近日,一则关于某明星夫妇购买上海一房源却跳单的文章在网络上发酵。一名化名为H的经纪人表示,早在2019年这对明星夫妇在其两次带领下看房,又以不喜欢为由取消了买房计划。
据了解,该房源面积为341.77平方米,售价高达6200万元。而根据记录显示,这套房源早于2019年12月14日正式网签,成交价格为5920万元。
看房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买卖,购置动辄几千万的豪宅的确需要谨慎考虑,可近日,经纪人H却发现,明星夫妇二人为避免大额中介费,早已私下联系了房东,购买了该套房源,从他手上跳单了。
什么是跳单呢?
“跳单”其实通俗讲就是“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而产生“跳单”的原因如下:
1.中介公司收费过高
其实不仅仅是明星有“跳单”情况,不少市民都表示自己在接受中介公司服务的时候,也有过这个念头。
有些客户已经看好了房子准备购买,但是由于中介费过高,且坚持不降服务费,这时候就会有“跳单”的情况产生。
2.服务不到位
中介公司在房产发展过程中是起了一些作用,但有些中介就是搅混水、上下骗、互相拆台等等。
另外,有些中介职员服务水准不高,客户想了解的情况,中介业务员讲不清楚,或者不能给确定答案,这也是会产生“跳单”的情况。
3.有意逃避中介费
现在客户为了买房,基本是多家委托,寻找多家中介为其服务。但一旦客户看中满意的房源时,就会想办法降低交易费用,在房价谈好的基础上,如何减少或者逃避中介的服务费就成了其盘算的事情了。客户有两种选择,要么跳过中介直接跟业主成交,要么多找几家中介谈中介费打折。
近年来,随着买房需求的激增,房产中介行业发展迅猛,交易中“跳单”现象更是频频发生,尤其在二手房买卖中介纠纷中尤为凸显。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以上问题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不过,对于“跳单”事件,目前该明星夫妇已发布律师声明表示经纪人H发布的爆料内容是捏造事实,整件事情究竟是如何,我们也只能静观官方通报。
不过,法官提醒,“跳单”行为不仅会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现实生活中也出现过委托人向买房人支付房款后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因为房款的支付时间产生纠纷等情况,给买卖双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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